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申弘閥門
手機:15901754341
傳真:86-021-31662735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qū)金澤工業(yè)園區(qū)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 |
|||||||||||||||||||||||||||||||||||||||||||||||||||
|
|||||||||||||||||||||||||||||||||||||||||||||||||||
詳細介紹 | |||||||||||||||||||||||||||||||||||||||||||||||||||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 1.1 本規(guī)定所稱石油化工儲運罐區(qū)是指石油化工企業(yè)的液體物料儲運系統(tǒng)儲罐區(qū),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區(qū)、中間原料罐區(qū)、成品罐區(qū)和輔助物料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主要是用來滿足儲罐大小呼吸的通氣要求與阻火器配套安裝在儲存甲、乙、丙類液體的儲罐頂上,確保儲罐在超壓時免遭破壞,同時減小儲罐內介質的蒸發(fā)損耗。全天候阻火呼吸閥在石油工業(yè)上按GB5908-97和SY7511-87標準進行制造和驗收。全天候阻火呼吸閥有靜電接地線,使該閥與罐體保持等電位。該閥具有防凍性能,適用于寒冷地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結合了全天候呼吸閥和防火器的功能特點,將二者有效的結合起來。安裝于石化儲罐的罐頂,它是石化儲罐的新型安全設備,其是阻火呼吸性能好,重量輕,維修方便。該產(chǎn)品適用于儲存內點低于 28 ℃的甲類油品和閃點低于 60 ℃的乙類油品,如汽油、笨、甲笨、煤油、輕柴油、機油、原油等油品及性質相同的化工產(chǎn)品儲罐使用,它在 -35 ℃ -60 ℃的溫度環(huán)境中正常工作。 全天候阻火呼吸閥工作原理:當罐內油氣壓力大于油罐允許壓力時,油蒸汽經(jīng)壓力閥外逸,此時真空閥處于關閉狀態(tài);罐內油氣壓力小于油罐允許真空度時,新鮮空氣通過真空閥進入罐內,此時壓力閥處于關狀態(tài),允許壓力(或真空壓力)靠調節(jié)盤的重量來控制。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石油化工儲運罐區(qū)含有可燃液體物料的常壓儲罐罐頂油氣連通與收集系統(tǒng),不適用于液態(tài)烴、液氨等1溫常壓罐區(qū)及1壓罐和壓力罐的罐頂油氣連通。 1.3 本規(guī)定適用邊界為罐區(qū)至VOCs 處理設施入口前的VOCs 收集及輸送系統(tǒng),不包括 VOCs 處理設施。 2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2.1 揮發(fā)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簡稱 VOCs) 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jù)規(guī)定的方法測 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2.2 直接連通 將多個儲存相同或性質相近物料儲罐的氣相空間通過管道連通, 且每個儲罐 VOCs 氣相支線無排氣控制設施,從而使連通的儲罐氣相空間通過連通管道構成一個整體。在收發(fā)油過程中,VOCs 可自發(fā)從壓力1的儲罐向壓力1的儲罐流動,實現(xiàn)壓力平衡。 2.3 氣相平衡管方案 在一個罐區(qū)內將存儲同一種油品多個儲罐的氣相空間用管道連 通,使一個儲罐收料時排出的氣體為同時付料的另一個儲罐所容納, 從而1呼吸損耗(見附錄 B)。氣相平衡管連接的儲罐為直接連通。 2.4 直接連通共用切斷閥方案 多個儲罐氣相通過連通管道連通,實現(xiàn)氣相平衡功能,并在罐組連通收集總管道上設置遠程開關閥,通過監(jiān)測儲罐壓力和(或)罐組收集總管的壓力,控制連通罐組排氣(見附錄 B)。共用一個排氣開關閥的幾個連通儲罐為直接連通。 2.5 單罐單控 在每臺儲罐 VOCs 氣相支線與管道爆轟型阻火器之間的管段上設置遠程開關閥,通過監(jiān)測儲罐氣相壓力與開關閥前后的壓力(壓差)控制儲罐排氣,不同儲罐的排氣通過油氣管道并入罐組收集總管(見附錄 B)。單罐單控方案中連接的儲罐不屬于直接連通。 2.6 單呼閥方案 在每臺儲罐 VOCs 氣相支線與管道爆轟型阻火器之間的管段上設置單呼閥,控制儲罐排氣。不同儲罐的排氣通過油氣管道并入罐組收集總管(見附錄 B)。單呼閥法案中連接的儲罐不屬于直接連通。 2.7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 MESG 在標準試驗條件下(0.1MPa,20℃),剛好使火焰不能通過的狹縫寬度(狹縫長為 25mm)。 2.8 極限氧濃度 LOC 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不會發(fā)生爆炸的可燃性物質、空氣與惰性氣體混合物的最1氧氣濃度。 3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 3.1 石油化工儲運罐區(qū)罐頂油氣連通方案及相關設施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60)、《石油化工儲運系統(tǒng)罐區(qū)設計規(guī)范》(SH/T 3007)等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及《石油化工儲運罐區(qū)VOCs 治理項目油氣連通工藝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中石化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同時滿足本規(guī)定 的要求。阻火呼吸閥標準:根據(jù)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的規(guī)定:“甲、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的要求,呼吸閥和阻火器是的安全設施。它不謹可使罐內壓保持正常狀態(tài),防止罐內超壓或超真空度且可減少罐內液體揮發(fā)損耗。按(石油儲罐呼吸閥)(SY7511-87)、(石油儲罐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試驗方法)(GB5908-86)等標準進行制造和試驗、檢驗。或按客戶標準。法蘭標準:GB、HG、SH、HGJ、JB、ANSL、JIS等標準。(用戶,請注明壓力等級)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性能及特點: 3.2 揮發(fā)性有機液體儲罐污染控制與治理應符合《石化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環(huán)發(fā)〔2014〕177 號)、《石油煉制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和《石油化學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1)等相關法規(guī)及標準的規(guī)定。應優(yōu)先采用壓力罐、1溫 罐、1效密封的內浮頂罐等源頭控制措施滿足國家和地方的 VOCs 排放標準,無法滿足時采用罐頂油氣連通集中處理方案。 3.3 罐頂油氣連通系統(tǒng)應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qū)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4〕68 號)要求進行安全論證。 3.4 罐頂油氣連通的安全風險防控重點應是防止重大群罐火災。 罐頂油氣連通安全風險控制準則見附錄 C。 3.5 氣相連通罐組采用氮封(或其它氣體密封)和 VOCs 抽氣系統(tǒng)時,應確保在正常生產(chǎn)過程中儲罐維持正壓,防止形成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 3.6 罐頂油氣連通與VOCs 收集工藝應開展 HAZOP 分析,并滿足后續(xù)處理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 4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罐頂油氣連通和 VOCs 收集系統(tǒng)安全要求 4.1 罐頂油氣連通應根據(jù)物料性質、火災危險性、儲存溫度、罐型、罐容及罐組布置等因素,選用氣相平衡管、單罐單控、單呼閥方案和直接連通共用切斷閥等方案。 4.2 污水池、裝置內儲罐等設施不應和罐區(qū)儲罐氣相連通,并不應共用一套收集系統(tǒng)。當需要共用一個廢氣處理設施時,污水池的廢氣應單獨收集,通過專用的收集管道單獨進入廢氣處理設施,并在進廢氣處理設施前設置緊急切斷閥和管道阻火措施。 4.3 裝車、裝船、未設置氮封儲罐或儲存過程中需要與含氧(空氣)氣體接觸的物料儲罐,宜單獨設置收集系統(tǒng)。當需要與設置氮封的罐區(qū)共用收集管道時,應在混合時采取可靠的聯(lián)鎖補氮與阻火等措施確保收集管網(wǎng)內不形成爆炸性氣體。 4.4 下列儲罐應設置專用的氣相連通與收集系統(tǒng),并單獨進入油氣處理設施或進行預先處理消除危險因素: 4.4.1 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質; 4.4.2 操作溫度大于 90℃的1溫物料儲罐; 4.4.3 氣相空間1含硫化物的儲罐; 4.4.4 與收集系統(tǒng)內的其它氣體易發(fā)生化學反應的物料儲罐。 4.5 對于發(fā)生火災風險較1的罐區(qū),下列儲罐可設置事故下罐頂氣相線遠程切斷功能,實現(xiàn)事故下的氣相切斷: 4.5.1 儲存Ⅰ1和Ⅱ1毒性液體的儲罐; 4.5.2 儲罐內部具有硫化亞鐵點火風險, 且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 的甲 B 和乙 A 類可燃液體儲罐; 4.5.3 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3 的其它含有可燃液體的儲罐; 4.5.3 其它氣相線有切斷要求的儲罐。 4.6 罐頂氣相線遠程切斷閥門應選用故障安全型的開關閥,具有手動操作功能。單罐單控方案中氣相支線開關閥可作為遠程切斷閥使用。 4.7 當多個儲罐氣相直接連通共用一個排氣切斷閥時,應為同一物料或性質相近的物料,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4.7.1 對性質差別較大、火災危險性類別不同、影響安全和產(chǎn)品質量的,儲存不同種類的儲罐氣相不應直接連通; 4.7.2 物料毒性程度不同的儲罐氣相不應直接連通; 4.7.3 不同罐組內的儲罐氣相不宜直接連通; 4.7.4 不同罐型(拱頂罐、內浮頂、臥式等)的儲罐氣相不宜直接連通; 4.7.5 成品儲罐與其它儲存非同類物料的儲罐不應直接連通; 4.7.6 直接連通數(shù)量應通過風險分析確定,不宜超過儲罐氣相自平衡所需的最少儲罐數(shù)。單罐容積小于 1000m3 儲罐的個數(shù)不受此限制。 4.8 儲罐排氣與抽氣控制應滿足以下要求: 4.8.1 儲罐排氣與油氣處理設施的抽氣控制應獨立設置。 4.8.2 當儲罐氣相壓力和(或)收集管道壓力超過設定值,且1于開關閥后壓力時,開關閥開啟控制儲罐向收集總管排氣,通過監(jiān)測收集總管壓力控制抽氣設備的啟停。 4.8.3 在收集總管或抽氣設備前的緩沖罐上宜設獨立的壓力11聯(lián)鎖停抽氣設備。 4.9 當罐頂氣相連通采用單呼閥方案時,應采取相關措施防止VOCs 因聚合、結晶、腐蝕、冷凝堵塞等造成單呼閥失效。 4.10 單呼閥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4.10.2 呼出壓力設定應根據(jù)儲罐的設計壓力、正常操作壓力和呼吸閥的定壓確定,且其全開啟壓力不能大于呼吸閥的回座壓力,其回座壓力不應1于氮封閥的關閉壓力,以避免儲罐附件間的壓力相互交集。單呼閥的超壓比值應控制在 10%以內,啟閉壓差不應超過15%; 4.10.3 單呼閥出廠前應進行水壓試驗、定壓、密封性試驗并提供試驗報告和流量曲線; 4.10.4 單呼閥的設計壽命不應1于 20 年(易損件除外),并應能保證 3 年以上的穩(wěn)定運行。 4.11 VOCs 收集管道宜采取步步1設計,坡度不宜小于 2‰,管道坡向油氣處理設施;當無法步步1時,1點管道宜坡向儲罐,無法避免袋型時,1點需設置排凝管及閥門。 4.12 對于排放氣中含有較1濃度的硫化物時,要采取防止硫化 亞鐵自燃的措施。所有與儲罐連接的設備及密封措施應考慮抗硫腐蝕材質要求。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零部件材料: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阻火呼吸閥尺寸:
阻火呼吸閥是利用閥盤(有時閥盤上加重塊)的重量,來控制罐內的呼氣壓力和吸入的真空度。當罐內氣體的壓力超過油罐的允許壓力值時,壓力閥即被頂開,混合油氣從罐內逸出(呼出),使罐內的壓力不再提升。當罐內氣體的真空度超過油罐的允許真空度時,真空閥即被頂開,吸入空氣(吸氣)維持油罐壓力平衡。壓力在范圍內,油罐不呼吸,所以阻火呼吸閥在程度上減少了油品的蒸發(fā)損耗。阻火呼吸閥控制的壓力和真空度的數(shù)值應根據(jù)油罐結構本身的允許值來決定。選擇阻火呼吸閥型號時,要根據(jù)油品收發(fā)作業(yè)時的大排量來確定。阻火呼吸閥的直徑大于250mm時,可選用兩個不超過250mm的阻火呼吸閥。 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的檢查周期: 為了維護石油化工罐區(qū)全天候阻火呼吸閥術語和定義的穩(wěn)定,需要在相應的時間段內定期為阻火呼吸閥做全部檢查保養(yǎng)。 管道阻火器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 |